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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汹涌浪潮 (第1/4页)

    

汹涌浪潮



    爱因菲比曼番外·颜值之城

    爱城,又名颜值之城。

    关于它的第一任城主是谁,这件事没人知道也不可考查,只在传说中是个喜好庸俗的男人,爱美人也爱享受,他爱一切珍惜事物的同时自己还是个大美人。

    不管这些有关第一任城主的传说是不是真的,总之,他这份“爱美”的特质是被爱城代代城主完美继承了,哪怕最后爱城走向了共和,这一点也没有被丢弃,而是越演越烈,变本加厉。

    有钱人会在这里享受到一切,这里甚至有一条被爱城公民普遍认同的法律:“客人”可以以任何方式对待这个城市里的任何人,只要他付的起价钱。

    比如著名的爱城扫射案:1959年,某一富豪酒后持枪在爱城内开枪扫射,杀死爱城公民数十余人,因拒绝赔偿每人约3000万戒尼相当于人民币60万元)的赔款,而被爱城出身的念能力者残忍杀害,并屠光了血脉。

    ——该念能力者不但没有被拘捕,还因此获得了爱心市民奖章,并连续三届被公投为爱城的人民代表。

    爱城还有闻名于世,被学界争议不断的《有碍市容条例》:

    爱城公民在16岁、26岁、46岁时将分别进行容貌体型检测,不合格者将宽限三个月整改,三个月后再不合格者,剥夺公民权利。

    ——简而言之就是,长得不好看的人没有权利当爱城人,不化妆不美容还敢走在街上的人,爱城人通通把他们当成“可宰的客人”。

    《有碍市容条例》,外界讽刺的称呼这部条例为“法定整容条例”,因为该条列详细的规定了整容的范围和方式,并且严格保护啊每个公民的长相权利:

    在注册的两个公民,如果面部相似度达80%及以上,天生该容貌的公民有权要求整容的公民对其进行赔偿,以及,前者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更改后者容貌;

    ——即“天生”大于“后天”原则。

    这条原则的额补充条款是:先整容的公民有权要求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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