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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毒妹妹7 (第5/13页)
故意的? 不就是上个床吗?至于吗? 连盛分外烦躁。 邱芸身体里还有那个男人的体液,DNA检测跑也跑不了。她的手机里是连盛威胁她的聊天记录,通话记录。警方找到了邱芸的日记本,发现连盛以前就逼死过人。 那是初中时候的事儿了,连盛带头霸凌,邱芸不是第一个。在那之前有个小姑娘因为比连盛好看,被连盛划花了脸扒光衣服扔在了升旗台上。那天小姑娘是升旗手。 警方在邱芸家找到了更多的证物,连盛欺负过的同学,录像,照片。 最致命的是连盛和人打赌,把一个男同学泡进冰水里,看他能坚持多久。 她甚至录了像。 那个男同学泡到四肢僵硬无法动弹,神经部分坏死,瘸了一条腿。他家里收了钱,匆匆转学了。而那份录像被邱芸搞到,在去那间屋子之前,邱芸把视频上传,设定了发布时间。 录像疯传。 邱芸想做什么,没有人知道。她没和任何人说过。那天她去那间屋子,怀着什么样的心思,也没有人清楚。 她死了,没有人知道了。 连盛的名声跌入谷底,虽然她本来也没有什么名声。因为之前的事件定义很模糊,受害人也都不在,真正的罪名还是煤二代为了保全自己全权推到连盛身上的强奸罪。 她的罪名板上钉钉。 连家迅速舍弃了她,甚至拿出了收养证明,证明连盛不是他们的女儿。连盛在台上恍惚,“怪不得,怪不得……” “姐姐也不是!姐姐也不是!姐姐也不是是不是!是不是!”她撕心裂肺地吼着,只是没人在意。 “你姐姐当然是我们的女儿。”连母擦着眼泪,脸上全是悲戚和伤心,“要不是你实在太过,我们也不会拿出来。” 连盛锒铛入狱。 煤矿二代的孩子也被起诉,但是他拿出了精神鉴定,证明他患有某种妄想症。当时他做出这一切并非本意,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当时他处于发病状态,故主张不负刑事责任。 邱芸的父母没有钱,他们只有邱芸这一个女儿,律师都是公益律师。公益律师很负责,精神鉴定一出,她就知道拿对方没有办法了。于是她死咬住被告为非民事行为能力人却在无监管的情况下出行,并且没有治疗记录和药物治疗记录,是为其监护人失责。其失责造成较大后果,应追究其责任。 只是已经有很多人证明煤二代当时精神处于异常状态,证据齐全,链条明确,无可辩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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