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第211章 首秀(中) (第1/3页)
布伦特还是感受到了一丝压力的,职业联赛的节奏比青年队节奏更快,对抗也更激烈,下脚也更狠,但也仅限如此而已。歌声与呐喊从身后的看台向外倾泻,而此刻他最不想听的就是这样的声音了。 “小子”路易斯在场上慢跑,有人在身后叫住了他。 盯防他的安东尼杰拉德身体呈一种爆发的姿态,像一只猎鹰瞄准了自己的猎物。“这是你的首秀?”过了一会又继续说道:“我记不太清了,49号,你叫什么?” “是,我第一次上”布伦特说,“我叫史蒂文杰拉德。” 安东尼的脸上闪过一道寒光,“一会别尿裤子!” 若是从前,路易斯定会让对方明白谁才会尿裤子,然后上前证明这一点,但是现在他只是平静地笑笑,这是职业赛场,他将面对比青年队骇人数倍的危险,所以他说道:“好歹我是你哥哥呀”他这么说。 “一会你起跳争顶的时候,我可不会从下面拖住你,等着断腿吧”安东尼赤果果地威胁道。 “随意”路易斯开始往后跑去,“你阻止不了我的。” 比赛恢复,布伦特就宛如一支利箭朝着对手的纵深穿刺而去,如果你想对敌人造成伤害就要用剑的尖端去刺敌人,如果你够快就能在他们身上留下好几个窟窿,这是他踢球的哲学。那个容貌锐利,身躯如巍峨大山,喜欢穿着破旧棉质衬衫,踢球从不穿鞋,手臂上还纹着几串看不懂的西班牙语的教练唐经常说:“快总比慢好。”这是口头禅。 海德沃德不常说话,但从他的选人也可以看出来,追求启动速度推进速度,快速通过中场成为了朴茨茅斯本赛季的目标,也是克敌制胜的法宝。 所以布伦特养成了一次触球可以完成任务,就绝不两次触球,如果两次触球可以完成任务,就死也不要第三次的习惯。快速移动、快速推进、快速传球,贯穿血液,所以他讨厌德林克沃特总是喜欢将比赛节奏控制下来的做法,致命一击的机会不会时常出现,如果为了传好球而表现得很犹豫拖累整个球队的进攻速度,一定会让球队有条不紊地“慢死”。喝水哥对比赛节奏的把控简直稀烂,远不如同窗身体单薄的约翰。 海德沃德最近总是提前换下德林克沃特似乎就是路易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