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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53节 (第1/5页)
钱连元当庭不认罪,让方轶有些意外,之前他去见钱连元时,钱老爷子可是认罪态度很好的。或许是在会见时,钱老爷子听了方轶的无罪辩护方案后,幡然醒悟,又或者是钱老爷子怕辣椒水、老虎凳之类的上身,来了个好汉不吃眼前亏,具体是怎么回事也只有他自己清楚。 “公诉人是否需要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胖法官问道。 “不需要询问。”宋监察员心中这个恨,早知道你不认罪,就应该把建议刑期改成六个月。 “被告人的辩护人是否需要向被告人发问?”胖法官看向方轶道。 “需要。”方轶看向钱连元:“被告人,事发当天被查时,你开的是什么车?” “四个轮子的电动车,我花了二万多在店里买的。”钱连元说话很有底气,不知道是豁出去了,还是感觉自己有理,说话腆胸迭肚。 “你买电动车时,有没有人告诉你,你买的四轮电动车属于机动车?”方轶问道。 “没有。满大街都是没牌子的四轮电动车,我们都叫它老年代步车,不拿它当机动车。”钱连元道。 “有没有交通部门找过你,要求按照机动车的标准对电动车进行管理,上牌照?”方轶继续问道。 “没有。从来没有人找过我。卖车的也没说要上牌照。”钱连元道。 “你是做什么工作的?”方轶问道。 “退休前我是公司里的大货车司机。”钱连元道。 “作为一个老司机,你认为四轮电动车是机动车吗?”方轶问道。 “这哪能算机动车啊,我开了一辈子车,什么是机动车还是很清楚的,我买的四轮电动车充其量也就是个大玩具,算不上机动车。只能短途代步,跑不远,也跑不快,不是机动车。”钱连元大声道。 方轶停止了提问,看向胖法官:“我问完了。” “下面请公诉人出示证据。”胖法官道。 “第一份证据,鉴定报告,证明被告人驾驶的车辆为机动车,事发时被告人处于醉酒驾驶状态; 第二份证据,被告人的供述,证明被告人当天早上喝了不少白酒,驾驶车辆前存在饮酒的情况; 第三份证据,交警制作的现场笔录,证明事发时,被告人存在酒后驾车上路的情况。 完毕!”宋检察员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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