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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69节 (第4/6页)
logo,微信上也留有相同的电话,而这个电话恰好是来开庭的人事专员的,她想否定都找不到理由。 之前明日之星公司想将案子委托给法律顾问办理,但是法律顾问觉得这个案子没有多少胜诉的机会,婉拒了。 其实最主要的原因是公司老板太抠了,给的律师费太低,只有一千五百元,这么低的律师费还要分期给,先给五百,案子赢了再给一千,法律顾问自然不干。 律师不接这案子,老板的意思是谁惹的事谁摆平,没办法,只能人事专员上了。人事专员也憋屈,当初跟人家谈的好好的,入职时老板一句话就把人家工资给降了,搁谁谁也不干啊,现在把大黑锅甩到了自己头上,这口锅不背也得背,谁叫人家是老板呢,没辙! “被告,你们有证据要提交吗?”女法官问道。 “没有证据。”人事专员道。 “被告,你们说之前调整工资与原告协商过,是在什么时间协商的?”女法官问道。 “在原告办理入职手续时协商的。”人事专员道,事实也是如此。 “调整原告工资是出于什么原因?”女法官接着问道。 什么原因?老板一拍脑袋就调整了,我们公司一向如此,又不是第一次了,只不过我们敢怒不敢言罢了,这次碰到了个不好说话的,才被告。 这都是事实,但是人事专员不敢,也不能这么说,要是真这么说了,老板看到判决书肯定会拿人事专员开刀。 人事专员开动脑筋,想起来老板常说的一句话,信心十足道:“我们公司调整人员工资主要是为了增加市场竞争力,激发员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激发员工主动性和积极性,这话还真敢说,那怎么不往上调,往下降工资?见过脸皮厚的,但是没见过这么不要脸的。方轶一脸的不屑,女法官也觉得这话说的有点假大空的意思。 “原告,你们是主动放弃入职机会的吗?”女法官问道。 “原告并非主动放弃入职机会,被告劳动合同上写的工资与之前商定的工资标准不一致,被告欺骗了原告,所以原告才拒绝签署劳动合同的。”方轶道。 …… 这个案子很简单,仅用了一个小时左右便结束了庭审。方轶走出法院后将庭审情况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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