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_律师本色 第88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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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本色 第88节 (第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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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与其朋友在封闭的环境下倾诉自己并不幸福的生活,实际上是朋友之间对不如意生活的诉苦。

    她们谈话的内容并不为社会公众所知悉,也没有向公众曝光或故意公开的主观过错,且该聊天的内容仅限于谈话双方知晓,根本不存在公然丑化原告人格名誉,也未使原告的社会评价受到降低。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方轶道。

    “现在开始举证质证。原告举证。”女法官道。

    “证据一,离婚证,证明原被告双方已经离婚,不存在夫妻关系。

    证据二,行车记录仪录音,证明被告存在诋毁原告的行为。

    法官,我说完了。”原告道。

    “被告质证。”女法官道。

    “被告对原告提交的两份证据均认可,但是对于证据二的证明目的不予认可。行车记录仪的录音是被告在向其朋友倾诉生活的不易,并不是有意要诋毁原告。完毕。”方轶道。

    “被告举证。”女法官道。

    “被告没有证据提交。”

    谁主张谁举证,方轶代理的是被告人,只要对原告诉求给予否定就行了,本案根本就没有什么证据可提交。

    “原告,你是怎么得到的行车记录仪?”女法官问道。

    “行车记录仪是我的,安装在我的车上。被告开我的车出去玩,他们在我车里聊天,被我的行车记录仪录下来,就这样。”原告道。

    “也就是说,被告是在车里与朋友谈论你的隐私的,是这样吗?原告!”女法官看向原告。

    “是,应该是这样。”原告道。

    “被告,是这样吗?”女法官看向方轶,问道。

    “是的。”方轶道。

    “被告,当时车里都有谁在?有几个人?当时车是在行驶中吗?”女法官问道。

    “车里一共有两人,一个是被告,另一个是被告的朋友,车在行驶中,这个从行车记录仪中的录音录像就可以体现出来,两人聊天时,汽车在公路上快速移动着。”方轶道。

    “原告,对被告刚才说的有没有异议?”女法官问道。

    第200章 一个惊人的消息

    “没有异议。”原告道。

    “原告,你明确下,你所指的被告泄露你的隐私,就是被告与第三人在车上谈论的相关内容,是这样吗?”女法官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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