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_律师本色 第90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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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本色 第90节 (第1/6页)

    “我们对调取的证据没有异议。”宋检察员道。

    微信聊天记录和通话记录都是法院调取的,而且之前宋检察员在查看证据材料时也有看到过,所以他对证据没有什么异议。一审时区检察院没有提交全部微信聊天记录有可能是遗漏了,也有可能认为该等证据不重要。

    “没有异议。”赵翠霞道。

    方轶道:“辩护人对上述证据认可。

    从该份证据可以看出,从一月份到六月份吴姓买家给赵翠霞打了几十个电话,基本上每个月都有三四个电话。

    另外从微信聊天记录来看,几乎全部都是催促赵翠霞尽快帮着购买好的野货(野生动物)的内容。可见赵翠霞一直是处于被动的地位,并没有主动为吴姓买方牵线搭桥购买野生动物的行为和想法,也就是说没有明显的主观犯罪意图。”

    第203章 犯意诱发

    顿了顿,方轶接着说道:“除此以外,辩护人提请审判长注意,本案中提及的吴姓买方为森林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该人的真实身份在一审的庭审记录中有相关记载,就在第九十三页第五行。质证完毕。”

    听方轶说完,合议庭的三位法官低头耳语了几句,一位法官开始翻看案卷。

    ……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

    在辩论前,法庭提请控、辩双方注意,辩论应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先请上诉人、辩护人发言。

    上诉人赵翠霞可以自行辩护。”审判长道。

    “我认为我不构成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我是被姓吴的引诱为其牵线搭桥购买的野生动物,我在其中只是牵线搭桥的作用,不应该被认定为犯罪。

    另外,姓吴的是森林公安的人,我认为他们是故意引诱我犯罪,一审法院判我有罪,有违天理。我说完了。”赵翠霞道

    “上诉人赵翠霞的辩护人发言。”审判长道。

    “从本案事实上看,一直是吴姓买方在催促赵翠霞帮其购买野生动物,时间长达六个月之久,可见赵翠霞并没有主动出售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的犯意。

    森林公安机关在未掌握赵翠霞有出售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事实的情况下,派侦查人员主动引诱赵翠霞向其出售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赵翠霞才以中介人身份参与了两只大天鹅的交易,其从中获取的介绍费仅为五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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