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_律师本色 第106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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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本色 第106节 (第4/5页)

采取窃取方式将李桂饲养的黄牛牵走构成盗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继财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审判长,起诉书宣读完毕。”检察员道。

    “被告人,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吗?指控你犯什么罪?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有无异议?有何异议?”审判长道。

    被告席上的李继财,有些驼背,看上去比他的实际岁数要大,皮肤黑中透红,脸上和手上的皮肤如树皮一般,一看就知道是地地道道的面朝黄土背朝天的村里人。

    可能是第一次走上法庭,也可能是听闻自己要被判刑,心里紧张,李继财不时地轻微晃动着身体,不停的咽唾沫,就是不出声。

    审判长又重复了一次刚才的问话。

    “听……听清楚了。我……没想偷牛,只是想……耕地,我家还有好多地要耕……要耕……”李继财抬头看向法官,眼中带着朴实和祈求。

    “被告人李继财,你对公诉人指控你犯盗窃罪,认可不认可?”审判长耐心的问道。

    “认可,……我偷了牛。”李继财犹犹豫豫道,说完便低下了头。

    尽管谢友和在看守所会见他时,给他分析了他的罪名,认为不够成盗窃罪,准备给他做无罪辩护,但是警察和检察员都说他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如实供述,态度好的话可以考虑减轻刑罚。

    他只是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怕误了农时一时着急才偷了人家的牛,牵回家耕地,在他那淳朴的思想中这就是“偷”。所以他认了!

    “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审判长道。

    “好的,审判长。”检察员看向李继财:“被告人李继财,你在牵牛到时候,周围有人吗?”

    “没有。”李继财道。

    “你知道牛是谁的吗?”检察员问道。

    “不知道。”李继财道。

    “你当时为什么不去村里问下,牛是谁的,然后向牛的主人借牛回去耕地?”检察员接着问道。

    “当时大家都在耕种,我要是问了,人家肯定不会借牛给我。”李继财沉默了片刻道。

    “你把牛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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