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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127节 (第1/6页)
可能是案件比较简单,于满堂的案子在方轶去法院调卷后,没多久便开庭了,案子由一位卷发男法官独任审理。 ……(案情比较简单,前面的程序省略,以免被认为掺水) “本案事实已经调查清楚,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主要围绕未被法庭认证的争议事实和根据事实应该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辩论。 先请公诉人发言。”男法官道。 “……本院认为,被告人于满堂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被告人于满堂有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车辆损失、无犯罪前科等量刑情节,建议对被告人于满堂判处拘役四个月。发言完毕。”检察员宣读起诉书道。 对于检察员来说,像于满堂这样的危险驾驶的案子每年不知道要开多少个庭,非常简单,不过是走个程序,等判决。 之前方轶去检察院跟检察员沟通过了,负责案件的检察员表示一定会考虑律师的意见,今天一开庭检察员建议判处于满堂拘役四个月。这让方轶有些挠头,四个月!春节都过完了。 “被告人自行辩护。”男法官道。 “我不应该醉酒驾驶机动车在小区内行驶,我真没想着上路,只是把车开到大门口,交给代驾。请法官从轻处理。”于满堂道。 他的神态很淡定,并没有任何慌乱的迹象,也许四个月对于他来说是可以接受的,当然刑期越短越好。 “下面由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那法官道。 “辩护人认为,虽然被告人于满堂构成危险驾驶罪,但是有从轻处罚的情形,理由如下: 一、被告人于满堂仅仅在小区内道路移动车辆,主观动机是为方便代驾寻找车辆,履行代驾工作,这在检察院提供的证据中已经被证实,由此可见被告人于满堂的犯罪情节轻微。 二、被告人于满堂平时遵纪守法,他经营的盛丰集团是市里和县里的纳税大户,判处的刑期过长不利于其公司的正常运营,且案发后于满堂积极配合交警调查并主动赔偿被刮车辆损失,具有悔罪表现。 综上,辩护人认为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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