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律师本色 第146节 (第2/5页)
“进入酒店房间后,你们做了什么?”女检察员问道。 “我想跟她亲热,但是她拒接了,后来我强行把她推倒,扑了上去……(此处省略百字)”杨旭将当时的情况讲述了一遍,与之前他对方轶讲的没有差别。 “你再回忆下,是不是她先护住了身体下部,你无法施强,所以才放弃的?”女检察员问道。 “反对!审判长,公诉人的问题存在诱导性,被告人有权拒绝回答。”方轶不待杨旭开口,立刻道。 “公诉人注意你的提问方式。被告人有权拒绝回答这个问题。”审判长皱了下眉头道。 “好的,我的问题问完了。”女检察员一脸的不服气,瞟了方轶一眼。 “被告人的辩护人是否需要向被告人发问?”审判长道。 “需要发问。”方轶道。 第332章 能吗? “被告人杨旭,你们去的是什么等级的酒店?”方轶问道。 “五星级酒店。里面装修的很好。”杨旭道。 “隔音效果怎样?”方轶问道。 “隔音非常好,之前我去过多次,即便房间内电视声音放的很大,也不会影响到隔壁。”杨旭道。 “刚才你说你们都喝了酒,喝到什么程度?”方轶问道。 “喝了不少,具体有多少杯我也记不得了。我当时头有点晕,但是头脑依然清晰,她也差不多。去酒店房间时,她是自己走进去的,虽然走路有些不稳,但是意识清醒。”杨旭回忆道。 杨旭所说与当时的情况出入不大,这一点从公诉人提供的酒吧和酒店楼道的监控录像就可以看出来。 方轶之所以这么问,就是想告诉法官被告人和被害人当时都喝了酒,而且酒后头脑清醒,被害人是自愿去的酒店房间,进房间干什么,两人心知肚明。至于之后房间里发生了什么,可以自行脑补,可以存疑!反正双方各说各的理,都没有证据。 “审判长,我问完了。”方轶道。 “现在进行举证质证,除现有证据外,双方是否有新证据需要提交?”审判长道。 “没有新证据需要提交!”双方均道。 “下面由公诉人举证。”审判长道。 “第一份证据,酒吧和酒店的监控录像记录,证明被害人是被告人带去酒店的。”女检察员道 “被告人杨旭,你对该证据有什么异议?”审判长问道。 “没有异议,当天确实是我带她(被害人)去的酒店。她是自愿跟我去的,我没有强迫她。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