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_律师本色 第483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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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本色 第483节 (第2/5页)

深厚。”万可法信心满满的说道。

    拿到判决书后,房新月及其父母特意跑来律所对方轶和隋夏表示感谢,还带来了几名一直关注此事的媒体记者。受万可法的影响,方轶如今应对媒体记者已经游刃有余。

    次日,房新月的案子被媒体记者报了出来,方轶和隋夏的名字及履历也被摆了出来,还登出了一则专访。

    这一日,隋夏快步走进了方轶的办公室,如临大敌一般。

    “怎么啦?”方轶看到她的表情后,一怔。

    “检察院抗诉了!一个小时后,房新月和她父母会过来,委托咱们办二审。”隋夏说着,将一份打印出来的抗诉书递给了他。

    就在刚才,隋夏收到一封房新月发来的邮件,里面有一份检察院抗诉书的扫描件。紧跟着房新月给隋夏打来了电话,告诉她检察院提出了抗诉,她要委托方轶为她提供二审辩护。

    方轶接过抗诉书,看了一遍,检察院抗诉的理由是:

    一、本案中,被害人邓诗云陈述及证人的证言证实被告人房新月有作案动机和作案时间。

    二、被害人邓诗云称饮用房新月带来的饮料后昏睡,对自己手腕被割以及女儿牛佳艳被杀等一概不知,与鉴定意见证实的从床单上邓诗云和牛佳艳的血迹中检出地西泮及阿普唑仑成分相印证,足以认定房新月在其带到现场的饮料中投放有镇静类药物。

    三、被告人房新月供称用手卡住牛佳艳的脖子,用刀在牛佳艳颈部连续捅刺两下,与鉴定意见证实的牛佳艳系在被他人扼压颈部致机械性窒息的状态下又被刺伤颈部致椎动脉破裂大量失血,以及牛佳艳颈部创口皮瓣可由现场提取的臧刀两次抽动形成等情况相印证。

    四、本案案发时现场只有房新月及邓诗云、牛佳艳三人,不存在他人作案的可能。

    综上,应认定房新月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原审判决错误。

    “这不还是老一套嘛!没问题,二审律所费按照一审律师费的一半收就行,你把委托手续准备下。”方轶一笑,伸手拿起了桌上的文件。

    “嗯,还有个事。”隋夏犹豫了下。

    “什么事?”方轶一怔,抬头看向她。

    “网上有传言,说房新月的案子有问题,是您收了房家的钱,托了关系,为杀人犯脱罪。网上的舆论对您有些不利。”隋夏婉转的说道,眼中露出担心之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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