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中自有颜如玉_分卷阅读24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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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卷阅读24 (第1/3页)

    生间打球玩闹时也从未吝啬出口成章。

大概真的是太有缘分?两人同座同寝,擅长的科目互补,连住的小区也都在武昌。但按照这样讲,换一个人,跟自己距离也这样近,会产生与当年同样的情愫吗?

他托着腮帮子吸奶茶,脑子里过着人名。虽然现在与初中同学早就没有联系,他记忆还是很好的。可一个一个形象在脑海里闪过,沈枢设想自己与他们暧昧,顿时鸡皮疙瘩起了一身。

大概还是因为这个人长得好。沈枢瞟一眼严煜,又不禁想起这人初中的样子。

他们学校是武汉市唯一不要求穿校服的,不过十几岁的男孩子,无非就是T恤牛仔裤外加篮球鞋,当年最时髦的牌子还是hipanda,连Bape,BoyLondon都还没进入他们视线。更别提现在的网红爆款克罗心,Stussy还有什么Supreme。男生之间潮一点的会穿hipanda,杰克琼斯,再者就是奥迪和耐克,总之都是运动款。

而严煜穿得更普通,他身上是从来不会出现花里胡哨的潮牌的。规规矩矩的白球鞋,牛仔裤,夏天穿冷色T恤衫,冬天则是素色毛衣和羽绒服。十四五岁的住校男生头发不常剪,手脚没长开,更别提修眉护肤,每个人脸上都会有几颗痘。但沈枢一直记得,严煜无论穿的多普通,甚至连他头发没干就跑去上自习时,也是最帅的那个。

严煜很怕一身臭汗不洗澡就回教室,寄宿期间学校供水时间有限,所以严煜也不跟男生们打球,却会在下午最后一节课后去操场跑步然后马上洗澡,最后才在食堂快关门时吃饭。沈枢一开始很不理解这种生活习惯,因为吃不上最热乎的晚饭。但跟严煜混得熟了,也爱上这种节奏,每天跟着他上操场跑圈,两人还代表班级跑完了男生1200、800,以及接力的最后二棒。

不得不承认,哪怕没有个完满结局,初中的前两年,因为面前这个人,很美好。

不仅仅是当年,如今与严煜重逢,好像生活又起了波澜,单就事业而言,就已经让他财源广进,往更高的平台发展,至于感情……

沈枢迷茫了。

先前在泳池里的冲动,沈枢的解读为动物本能。一时的意乱情迷,对两人的合作关系,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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