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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143 (第2/3页)
想让这个人困扰,自己也就不多事了————从今以后,冯暮的那一份爱,就让他接手吧。“我爱你顾扬新。”封晏的表白来的突然,毫无征兆,顾扬新有些愣怔,红着脸回应封晏“我也爱你封晏,我会爱你一辈子,爱你和孩子一辈子的。”————————正文end番外(冯暮篇)第一次见到他的时候是在大学开学的那天。分宿舍的时候,他来的特别早,我跟父母告别以后拎着大包小包到宿舍,他已经打完了一场篮球,穿着火箭队的队服,拿着一个似乎还有麦迪签过名的篮球大汗淋漓推开宿舍门跟我打招呼。他跟我说的第一句话我到现在还记得清清楚楚,他说“你是第二个来的,我已经在这儿住了一晚了,你是……桑止还是孟凡岩或者……冯暮?你应该叫冯暮!”我奇怪问他为什么我应该叫冯暮,他没有再说话,只是笑着歪了歪脑袋。我后来就一直在想,自己是在什么时候喜欢上他的,最靠谱的答案还是一见钟情,为了他歪着头的那一个笑,就喜欢上了。他说他叫顾扬新,他说以后多多指教,他说我一看就知道是学霸类型的,他说他的死党叫小白,是一条狗的名字,然后就一个人在床上笑了很久。我不知道他在笑什么,我也不觉得好笑,但是我也跟着他一起笑了,因为他笑的真的很开心……很好看。那天晚上七点多,宿舍的四个人才全部到齐,大家人感觉都很好相处的样子,孟凡岩比较沉默,但是有时候会语出惊人,桑止话也不多,但是如果讲到他感兴趣的话题,就会滔滔不绝,我的话……都还行,偶尔插嘴,比较喜欢听顾扬新说话,他什么话都敢讲,但是偏偏让人觉得听着舒服。我觉得有的人在社交这方面,就是有那样的才能,能够精准的把握住那个让别人不反感的度,又畅通的表达自己的意思,而顾扬新,毫无疑问就是这么一个人。我还记得大一下半学期,他的生日,他请我们大家出去吃饭,地点是在很高级的一家法国餐厅,我从小到大没有去过那么高档的地方,孟凡岩似乎也是,我们两个有些紧张的跟在依旧侃侃而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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