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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逢 (第2/3页)
他看到了猛犸象身后,走来一个人。 一个女人。 一个他这辈子见过最美的,活的女人。 何念生踩着四英寸的高跟鞋走过来,表面笑颜生花,实则咬牙切齿。 她走之前在车里又被叶凤川压着弄了一次,只是用手,但他戴了有母族纹章的戒指。那玩意冰得她浑身颤抖,握住他大衣肩头急促喘息,听得司机车速飚到飞起。 她从前觉得叶永初难搞,是因为他品味太高,曲高和寡,她又没什么经验,在灯红酒绿的曼哈顿上流社会显得像个土妞,后来发现叶永初就是喜欢她土,误打误撞,让她正中靶心。 但叶凤川,她根本不知道他有什么喜好、什么弱点。莫名其妙地,就成了一条船上的凶手和帮凶,这种被人掐住七寸的被动感觉,简直比让她再去百老汇给那帮西海岸暴发户跳摇摆舞都难受。 她知道人都有弱点。她摆脱眼前的困境,只是时间问题。 但总感觉哪里不对。 那种来自第六感的,隐隐的不安,让她非常抓狂。因为叶凤川看她的眼神,就像他们已经认识了很久。 她已经把过去埋葬了,不应该有人认识一个幽灵。 而假如叶凤川真的认识从前的何念生—— 就只能杀了他。 何念生心乱如麻,每一步都像踩在刀尖上。她小腿今天全然不能发力,是运动过量的缘故。在搞清楚叶凤川究竟是否有罪之前,他是无辜的。 叶永初从前和她提起过一次这个儿子,说他全然没参与过盛和会的事,从小,就和他母亲生活在波士顿,略大点就在哈佛和哥伦比亚之间选择了后者,继而被选拔去西点军校,是家族光荣,是他能养出来的最漂亮的千里驹。他的手上,不能沾一点脏东西。 叶永初说这话时手里捏着雪茄,金色烟叶缓缓燃烧,银边眼镜下神情莫辨。 何念生总觉得自己有爱胡思乱想的毛病。比如那一刻,她下意识觉得,叶永初所说的脏东西,也包括她。 实际上,昨晚是她先动的手。 叶凤川把她从床上拎起来之后,她就顺势倒在他身上,问,他打算怎么带自己逃。 既然有了目击证人,就很难再从案件里洗脱。那么索性,把他也拉下水。而且对方看起来似乎很乐意。 师父教过她,复仇之路只有死亡一个终点。但通往终点的路径有无数条。要花费最短的时间,要保持理智,保持清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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