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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49节 (第3/6页)
三、被告人认罪属于认识错误 本案被告人孙连鹏到案后认罪,并非是因为其认为超标电动自行车属于机动车,而是基于“醉酒驾车一律要受刑事处罚”的错误认识。故不能因为被告人认罪,就简单认定其构成危险驾驶罪。 综上所述,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我们认为被告人孙连鹏不构成危险驾驶罪。 辩护意见发表完毕。”方轶道。 “双方还有需要补充的辩论意见吗?”女法官皱了皱眉头,问道。 “没有。”双方回复道。 “现在法庭辩论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之规定,被告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孙连鹏现在由你向法庭作最后陈述。”女法官道。 “我认罪……”除了说认罪,孙连鹏不知道该说什么,他的心一直提着,身体都在微微的颤抖。 …… “本法庭经过公开审理,进行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听取了公诉人的指控,被告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辩解、陈述以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法庭审理结束。 现在休庭十分钟,稍后进行当庭宣判,把被告人带出法庭。”女法官敲响法槌后,退出了法庭。 庭审时方轶说的口干舌燥,休庭后,他立刻从公文包中拿出矿泉水,大口喝了起来。 就在此时,女书记会员走了过来:“方律师,您回头给我们提交一份辩护意见。” “好的。”方轶微笑道。 方轶走出法庭时,在庭下旁听的孙连鹏父母跟了出来。 “方律师,谢谢您。我觉得您的辩护意见有理有据,我儿子一定能被无罪释放。”孙连鹏的母亲信心满满道。 其实方轶在庭上说了什么,她根本没听太懂,但是方轶那股子劲头让她感觉很给力。 方轶一阵心颤,暗道:大姐啊,你可别这么信心满满的,外一法官判你儿子有罪,我怕你挠我。 “方律师,我就服你,法庭上咱啥证据都没有,你居然能嘚啵嘚嘚啵嘚的说半天,我看法官都给听傻了。”孙连鹏父亲一脸佩服的看向方轶。 方轶一阵凌乱:好家伙,这是来看我表演的,难道你就不关心自己儿子是判有罪还是无罪?心真大!也许在这位父亲心中,喝酒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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